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读书的自由

故事是这样的。高二那年,我那位可怜却不可爱的陈姓班主任像现今大多数青年大学生一样,不幸感染了高位脑残和睾位老残。在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课间,跟平常一样,他像一条吸了毒的缉毒犬一般,在课室里四处巡视。那时候我才刚从物理班转来洗脑政治班,尚不知他脾气(痞气),所以对此并无防范之心。过了一会,他溜到了我座位旁边,瞥见了我垒在桌面上的,封面炫丽,充满着人文关怀和艺术气息的高高的一叠《艺术与设计》杂志。他的脸部肌肉更显抽搐了,眼眉稍往上抬。噢,这是“不屑”的表情。他随手拿起最顶上的一本,用高傲的手指翻了几页,放下,说,“以后不要拿这种书来学校”,然后他又高傲地走开了,不留下一个响屁。

那时我尚未成年,对待这种情况没有任何经验。我除了“哦”一声以外,剩下的只有满脸惊奇。

当然事情的结局是,他再也没有在课室看过我读《艺术与设计》。

念高中那时候,我尚处于被洗脑期间,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无奈加接受。但是现在联想起我念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读原版的《三国演义》,被班主任告知“这不是你现在该读的书”,我的心里充满了困惑。

是谁赋予教师们指定学生读什么书的权力的呢?再放远一些说,是谁赋予你指导别人生活的权力的呢?似乎没有。

我认为读什么书,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是一个自由人天生的权利。读哪种书,从事哪个行业,过什么样的生活,这些问题应该是由你独立思考和选择来解答的,别人只有建议的权利,没有限制的权力。可怜的是,现在的教育者除了把学生独立思考的本能摧残殆尽外,更把自由读书的权利都剥夺了。你丫的要是敢对老师和父母讲你最爱读《龙虎豹》,我敢保证你的下场是被活活抽死; 读《三字经》的才是纯纯的四有青年。

关于“自由”的表述,我并没有任何高见,在法律领域,我只是半桶水(都不如)。但我认为,自由乃是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你可以做任何事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人民赋予的,也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作为一个自由人天生就获得的。

对于“妨碍”的界定,我相信法律词条家可以写两本书来讲。但我只会打比方。譬如说,你有一个为人所不齿的癖好,就是热爱随地大小便。但只要你随地大小便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家里,而且臭味并没有影响到邻居的话,他人可以鄙视你,隔离你,但就是没有权力来强制你戒掉这个癖好。

可以拍砖以及辱骂,因为这也是你的自由。

1 条评论:

  1. 妨碍的界定才是最难的。举比较极端的例子环境法,你在自己池子里捕鱼会不会妨碍我呢?扯远了,现在的国人是处在略知自己有自由权利、却惯性干涉他人自由权利的阶段。还是那句,常识啊。

    我把学校的资源分享出来了,给你:
    Common Sense
    1. http://pidank.blogbus.com/files/12366469970.pdf
    2. http://pidank.blogbus.com/files/12366469971.pdf
    是有点艰涩,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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