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这样爱国早晚爱死自己

文/五岳散人

写了关于那位在拍卖圆明园水龙头时出价不买的蔡先生几句,本来还说对其人有最起码的敬意。原因无他,国人最善于做的事情是在自己利益不受到损害的时候表现爱国情操,这位蔡先生能够以自己掏保证金的方式使得这次拍卖流产,也算一条好汉。

结果刚刚才知道,原来这点最起码的敬意都用错了地方,这位蔡先生依然没有跳出这个范畴。但这个倒不是重点,掏了保证金做这事儿叫做傻逼,虽然傻得可爱;依然是空手套白狼式的爱国,也不过是傻逼,连那点可爱都荡然无存了。

前段时间,蒙牛奶粉又一次遭遇欺蒙消费者的事件,那时候虽然还有某些人利用爱国的名义鼓噪,大多数人还是认清了这种所谓爱国的宣言后,其所怀目的之不堪。爱国不是容忍奸商的理由。

到了这个事件的时候,大多数的人完全忘记了一个已经大致明白的道理:规则与诚信不但保证着商人不生产毒奶粉,而是同样保证着一次拍卖。如果用爱国这件事就能让一个不懂规则与诚信为何物的商人得到爱国者的名声,那么,还会有多少人在乎这些?

如果你当初愤怒的声讨了蒙牛,今天你又拍掌高呼蔡先生是民族英雄的话,这个基本就算是精神分裂了吧?本来应该是同样的标准,何以到了这里就面对了不同的态度?之所以奸商能够横行于市场,难道就没有这种双重的标准所种下的因果么?

如果当时你就认为支持蒙牛就是支持国货、就是爱国,今天你倒是没有精神分裂,但你就是那种最好的奴才材料,只要是一声“爱国号召”,阁下就马上等于打了鸡血一样亢奋起来。这样的人一辈子也就是所有统治者的最爱,也是最先被送进绞肉机里面的肉馅。


还有人说,当年那是被人强抢去的,今天我们这么做也算是无可厚非。好个无可厚非啊。大致这个逻辑就等于是狗咬了人的时候,这位直接冲上去就连毛带皮咬了 狗,然后站起来大声宣布:这是我的权利!老实说,这确实是你的权利,法律并未规定你不能咬狗,只是你难道忘记了进化的时候,你还进化出了能拿棍子的手么? 就说当年的强盗如何不对,抢劫不对的话,欺骗就是对了?以后别人再次忽悠你的时候,是不是大家就不用愤怒了?因为你已经把自己拉低到对方同样的程度了,互 咬就是,别扯什么文明。

要是某人说,没错,这就是爱国,你要是不认同的话,你就不是中国人。我帖子后面的回复里这么说的人不少。在这里我也明确的告诉这么说的人,如果这就是你认 为的中国人,抱歉,老子就不是。我心目中的中国人,应该是堂堂正正活着、做生意的时候不生产毒奶粉、做买卖的时候说到做到的那种人。

我再说一次:老子不是你嘴里说的那种中国人,那种因为别人忽悠就能用这种方式爱国爱死自己的中国人,老子不当。听明白了么,各位爱国的傻逼们?

2 条评论:

  1. 强大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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